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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的收入直接在當前受益人的納稅申報表中報告。因為它是授予者信託,所以創建者(或授予者)對信託中的收入和資金保持一定的興趣。出於稅收目的,它不被認為是與設保人不同的獨立的應稅實體。因此,對設保人而言,這是“稅收中性”。因此,出於稅收目的,這等同於以您的名義持有資金。但是,從資產保護的角度來看,這是保留和不保留自己的錢之間的區別。它還可以將房地產稅收減免和抵押貸款利息減免傳遞到您的個人納稅申報表。
普通信託許可證持有人是持有1990年《銀行與信託公司法》規定的有效普通信託許可證的實體,使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開展信託業務。本法所定義的信託業務是指“(a)擔任信託或和解的專業受託人,保護人或管理人,(b)管理或管理任何信託或和解,以及(c) 1990年《公司管理法》。
普通信託許可證持有人是持有1990年《銀行與信託公司法》規定的有效普通信託許可證的實體,使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開展信託業務。本法所定義的信託業務是指“(a)擔任信託或和解的專業受託人,保護人或管理人,(b)管理或管理任何信託或和解,以及(c) 1990年《公司管理法》。
受限制信託許可證持有人是指持有1990年《銀行與信託公司法》規定的有效受限制信託許可證的實體,並允許其進行有限制的信託業務,專門為以下人士提供受託人服務:
《國際商業公司法》(“ IBCA”)所定義的註冊代理人是指“在任何特定時間根據第39條第(1)款履行根據本法成立的公司的註冊代理人的職能”( IBCA)。
授權代理人是由信託公司指定的人,充當許可證持有人與委員會之間的中介人。
首席辦公室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實際存在的公司經理或信託許可證持有人的辦公室。
信託公司是從事上述(2)所定義的信託業務的公司。
根據1990年《公司管理法》,公司經理的最低實收資本必須為2.5萬美元(2.5萬美元)。
獲得公司管理許可證的最低要求是:
申請費為兩百美元(200美元)。
特別說明:這些要求絕非詳盡無遺。
注意:
現在已經達成共識,僅在以下情況下:
將向擁有本地所有權並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擁有實體的公司以外的公司授予公司管理許可。在這兩種情況下,預計公司將在授予公司管理許可的兩年內建立自己的實體機構併申請普通信託許可。所有其他機構最初將必須申請普通信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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