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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F法》規定,法律涵蓋的私人資金必須在2020年8月7日之前註冊。這適用於在PF法生效之日(2020年2月7日)開始營業的私人基金以及在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這六個月的過渡期內開始營業。在2020年8月7日或之後啟動的私人基金將需要遵守《 PF法》中包含的註冊時機要求,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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