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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

更新時間: 29 May, 2018, 00:00 (UTC+08:00)

《 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星期五(12月29日)在憲報刊登。修訂條例草案旨在執行行政長官在其首份《 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兩級制利潤香港稅率制度。

香港實行兩級制利得稅率制度

他說:「我們的目標是採用競爭性稅收制度,以促進經濟發展,同時維持簡單的稅制和低稅率。引入兩級制利得稅稅率制度,可減輕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的負擔。 )和初創企業。這將有助於營造良好的商業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並提高香港的競爭力。”政府發言人說。

根據擬議的製度,公司頭200萬美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將降低至8.25%。超過該金額的利潤將繼續按16.5%的稅率繳稅。

更多激勵措施-更多機會

從2018年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法人應繳納利得稅:

應課稅利潤香港公司稅率
首HK $ 2,000,000 8.25%
超過港幣2,000,000元 16.5%

對於這一變化,香港政府為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提供了便利,使其在這個充滿活力的市場中可持續發展。

這是一項受歡迎的稅收優惠政策,它無疑將有助於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尤其是創業。對於具有相關實體(例如,業務組)的組織而言,至關重要的是修改其當前結構,因為每個組將不得不選擇組中的一個成員才能從降低稅率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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