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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现行法定合规性和年度申报要求。
香港的私人有限公司必须:
公司的业务记录必须包括:
在香港的本地和外国公司(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或注册分支机构)均需向税务局(IRD)和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备案要求。香港私人有限公司的年度申报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由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年度申报表。但是,根据《公司条例》申请处于休眠状态的私人公司(即,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没有相关会计交易的公司)将免于提交年度申报表。
年度申报表是一种以特定形式包含公司的详细信息的申报表,例如注册办事处的地址,股东,董事,秘书等。无需向公司提交公司的财务帐户注册表。
年度申报表必须在公司成立日期的周年纪念日后42天内每个日历年(公司成立年份除外)提交一次。即使自从上次申报表中包含的信息此后未发生变化,您仍需要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年度申报表。
逾期提交会导致更高的注册费,该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可能会受到起诉和罚款。
根据香港公司法,在香港成立的每家公司都必须每年向香港税务局(以下简称“ IRD”)提交一份纳税申报表(在香港也称为利得税申报表)及其经审计的账目”)。
税务局每年4月1日向公司发出纳税申报表通知。对于新成立的公司,通知通常在成立日期的第18个月发送。公司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请求延期。如果您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提交纳税申报表,则可能需要支付罚款甚至起诉。
提交纳税申报表时,还必须随附以下证明文件:
公司董事有责任确保满足最初和持续的合规性要求。违规可能会导致罚款甚至起诉。谨慎地聘请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以确保持续遵守《香港公司条例》的法定规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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